東港高中112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中部晚自習實施辦法暨報名表
- 目的:提供優良環境讓學生自習並安排教師管理,以提升同學讀書效率。
- 依據:主管會議及家長委員會議。
- 作息時間:每週一至週五留校晚自習,時間18:00~21:20。
|
18:00
|
18:00~19:50
|
19:50~20:00
|
20:00~21:20
|
|
開始點名
|
第一階段晚自習
註:欲休息者可在K中排定座位休息至18:30
|
中場休息
|
第二階段晚自習
|
- 實施日期:113/2/26(一)~113/6/27(四)。
- 參與對象:本校高中部學生,經家長同意後報名參加。
- 晚自習地點:實踐樓K書中心,詳細地點座位由教務處安排後公告。
- 收費方式:每日酌收冷氣水電費用28元/人,共計新台幣2,200元。為鼓勵家境清寒者,中低收入戶或清寒(附清寒學生導師證明書)交1,650元,有低收入戶及本人殘障證明(重度或極重度)者繳交1,100元(有減免者,持證明報名)。
- 報名及繳費:2月19日(一)至2月22日(四),持報名表至數社辦公室找黃永傑老師報名。
- 晚自習注意事項:
- 費用不包含晚餐,請於晚自習開始前自行用餐完畢。
- 遇學校段考最後一天、週六日補上課、重大節慶活動或宣布停課時,晚自習暫停。
- 晚自習規範如下,請同學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東港高級中學高中部晚自習規範
- 17:10~18:00為用餐休息時間,請同學於晚自習前完成用餐。
- 晚自習同學若於教室用餐,請做好廚餘與餐盒回收工作。
- 晚自習放學時間為21:20。需提前搭車同學請於報名表註記,可於21:00先行離開,否則一律於21:20統一放學。
- 請假需事先向導師領取請假單,請家長與導師兩者皆需簽名;若是臨時請假,假單務必要有導師簽名,假單沒有導師簽名者,視同無故缺席。
- 假單事由須說明清楚,請勿只寫假別(事假、病假等)。
- 假單一人一張,姓名欄不得塗改且其它資訊填寫完整,不得使用已用過假單。
- 晚自習期間(下課除外)請勿吃東西且結束後請將座位還原。
- 請同學準時進入晚自習場所自習,遲到視同無故缺席。
- 晚自習期間(18:00~21:20),一律禁止做非課業相關活動。
- 晚自習座位由教務處統一安排,禁止同學自行隨意更換座位。
※違反以上規定者,經輪值老師紀錄滿兩次者暫停晚自習一周,回歸後再犯者則退出晚自習,並不得要求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