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依據113.04.02技專校院招策字第11300000901號文
一、有關五專完全免試入學積分採計,除學生自備「其他項」文件外,國中學校可出具以下文件,提供五專招生學校進行審查採認與計算。
(一)經國中學校核章之成績單或相關證明文件。
(二)五專優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並經國中學校核章。
(三)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並經國中學校核章。
(四)前述文件可包含多元學習表現之服務學習時數、擔任班級幹部證明;均衡學習之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及科技四領域;其他符合招生學校自訂項目;足以供招生學校核對積分者。
二、學生如於多個入學管道(高中或五專優先免試入學)重複錄取,僅得擇一報到;已完成報到且未於簡章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再到其他入學管道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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