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國立臺南大學「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實施計畫」及「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實施計畫」各1份,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11年1月11日南大教育字第1110000328號函辦理。
二、為儲備高級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客語文(以下簡稱閩客語文)師資,提高閩客語文課程之教學品質,落實閩客語文之傳承,並滿足各學校本土語文師資需求,爰規劃旨揭認證培訓計畫。
三、本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辦理旨揭認證培訓課程,請貴校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資格審查:具備下列二項資格者,始得報名參加。
(一) 年齡:年滿二十歲者 2001年 12月 30日 含 前出生者 。
(二) 語言認證: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中高級以上 或 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 以上證書 、 或 客家委員會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
**培訓:通過資格審查者, 須完整 參加 36小時 教學專業 培訓課程 以下簡稱培訓課程始取得完訓資格。
***認證:取得完訓資格者, 得於完訓證明核發之日起 2年內, 報名參與認證(含 筆試評量 (教案評量與紙筆測驗 及教學演示評量 )),認證通過者 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發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合格證書。
四、111年度預計辦理10梯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每梯次開課人數上限200名,每梯次培訓課程為36小時(詳參附件1)。
五、111年度上半年預計辦理4梯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作業,每梯次開放報名名額為660名(詳參附件2)。
六、未來高級中等學校聘任教支人員時,依規定照下列順序聘用:
(一)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以下簡稱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並經認證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二)具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尚未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但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三)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惟受聘進入高中端任教,須參加高中教支人員培訓課程(部分課程可抵免時數)。
七、對旨揭計畫事宜有疑問者,請洽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辦公室曾弋軒小姐,連絡電話:(06)2133111分機192。信箱:elsa@gm2.nu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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