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11年4月11日屏府教學字第11110737100號函辦理。
二、申請教師請於111年4月19日起至4月28日止,自行上網填報資料(網址:http://tas.kh.edu.tw),並於4月28日以前依規定檢具相關表件(證明文件應檢附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學校審核後發還)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
三、依據旨揭作業要點第九點第2項規定,申請檢附之證件除申請教師年資採計至當年7月31日外,餘一律採計至開放教師上介聘網站填報資料截止日(111年4月28日),請學校確實依上開規定審核申請教師檢附之佐證資料,並依據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送件資料檢核表(雙面列印),逐項檢視申請教師應檢附之資料。
四、服務學校應於111年5月3日前召開教評會審查,並於111年5月4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4時止,由人事人員統一將申請人資料(已核章之送件資料檢核表、已核章之申請表、依作業要點第九點所需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證明文件影本每頁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申請人章及人事主管職章)送至中正國小活動中心2樓辦理積分審查,逾時不予受理。
五、「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請申請教師自行以A3用紙雙面列印,並請詳閱作業要點暨填表說明後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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