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秘書
{{ $t('FEZ002') }}校長室|
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揭申請方式及評審原則如下:
(一) 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6日(星期五)止,請依徵選須知規定,連同提案計畫書1式7份(含電子檔)與相關申請文件,於受理期限截止前提送屏東縣政府辦理初審作業。
(二) 審查項目與配分比例:
1、計畫內容完整性、可行性、社造主題明確性(30%)。
2、社區組織結構健全度、以往執行成效(30%)。
3、創新策略內容(20%)。
4、行政配合度、經費配置合理性(20%)。
三、本案申請相關文件可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藝文推廣科—111年度「屏東縣社區營造點徵選補助計畫」下載(https://www.cultural.pthg.gov.tw/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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