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事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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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取得106年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證明書之人員,辦理展延證明書事宜,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6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1579A號函辦理。
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學校應對其所屬教職員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先敘明。
三、依據教育部旨揭計畫「種子師資培訓證明書」申請流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之證明書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請貴校取得106年種子師資證明書之人員,須依旨揭流程說明,辦理展延證明書事宜。
四、旨揭流程亦同步公告於教育部「學校安全衛生網」:(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種子師資文件」。
五、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風險管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電話:03-265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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