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10146552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貴校完備閩南語文師資及課程與教學資源,及協助 國民中學現職教師,提升閩南語文應用之能力,並通過閩 南語文中高級以上認證考試,以深化本土語文課程與教學 之核心能力,落實本土語言文化發展,爰請國立臺中教育 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四、為鼓勵教師參與旨揭研習課程,以及參與閩南語語言能力 認證考試,各公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含長期代課及各 梯次薦派教師),於111年度完成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 級以上考試報名費繳交且無缺考情形者,均得申請第2梯次 報名費補助。
五、112年3月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至111年11月 25日止,請提醒貴屬人員依限完成報名。
六、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本梯次以國中教育階段現職教師(含長期代課)薦派名單 為優先,倘有餘額再開放予非薦派教師自行報名;請核 予貴屬參與人員於課程進行期間公假登記,並請配合下 列事項: 1、針對112學年度仍有閩南語師資需求之學校,全校(國 中部)總班級數,12班以下至少薦派1人、13至36班至 少薦派2人、37班以上至少應薦派3人(原住民族語及 客語通行語地區除外)。 2、請貴校於111年11月28日(星期一)前,將薦派名單(薦 派名單-空白表格如附件)可編輯電子檔及核章掃描檔 傳送承辦人信箱,承辦人將回復郵件通知,薦派人員 無須線上報名。3、薦派教師於參與課程期間,由其任職學校核予公假, 並協助安排課務及行政職代所需人員;研習課程結束 後,薦派人員出勤紀錄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彙整後函 送其轄屬任職單位之教育主管機關。
(二)自行報名: 1、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開放具閩南語基礎能 力及教學意願之現職教師(含長期代課教師)自行報 名,並依報名順序及核定結果依序錄取。 2、報名期限自111年12月5日起(星期一)至111年12月7日 (星期三)止,請教師擇任職學校所在區域之場次,於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s://www4. inservice.edu.tw/),依限完成線上報名。
(三)研習課程:計5日、40小時,含課程、測驗及實作,請依 簡章所列縣市場次報名,課程日期如下。 1、北部場及東部場:自112年2月1日起至2月5日止。 2、中部場及南部場:自112年2月7日起至2月11日止。
(四)研習人員於完成40小時研習課程後,由國立臺中教育大 學台灣語文學系核發研習證明。
七、請貴校避免於上述研習課程及閩南語文認證考試時間(112 年3月5日)辦理重要活動,以維護教師權益及協助各校整 備師資。
八、研習課程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 系賴小姐聯繫詢問,電話:04-22183958或E-mail: taigi2022@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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