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第16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12605066A號令修正發布實際就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以下簡稱本土語文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且修習科目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依修習學分數,得向本部申請獎助金。每人每學分最高補助獎助金二千元;每學分未達二千元者,依其實際繳納金額覈實補助。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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