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本實施計畫獎勵對象為國內大專校院、五專、國際學校、高中職學校團隊、教職人員,且最近三年有重大具體事蹟及貢獻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 推動海洋國際交流合作。(二) 推動海洋國際雙語教育。(三) 推動海洋國際人才培育。
(四) 推動海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五) 推動其他海洋國際事務。
二. 獎勵名額區分如下:
(一) 績優學校團隊:遴選 5 組績優學校團隊。(二) 績優教師:遴選 10 位績優教師。
三.推動海洋國際雙語教育績優學校團隊暨績優教師遴選之審議程序如下:(一) 由本會及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人員組成評審小組。(二) 分為初審與決審兩階段辦理1. 初審:採書面審查方式,由評審小組就受理案件擇優進入決審;必要時,並得辦理面談、實地查核。2. 決審:採書面審查方式,就通過初審案件,由評審小組進行決審,遴選出得獎名單。審議結果如均無符合獎勵資格者,獎勵名額從缺。
四、評審標準
1.績優學校團隊獎以團隊投入資源推動海洋國際雙語教育、促成績優學校團隊獎以團隊投入資源推動海洋國際雙語教育、促成青年學子參加海洋國際會議及國際活動、配合推動本會辦理各青年學子參加海洋國際會議及國際活動、配合推動本會辦理各項海洋國際會議、海洋國際提案競賽、或具有其他特殊貢獻者項海洋國際會議、海洋國際提案競賽、或具有其他特殊貢獻者為優先。為優先。
2.績優教師獎以個人熱心推動海洋國際雙語教育、促成青年學子績優教師獎以個人熱心推動海洋國際雙語教育、促成青年學子參加海洋國際會議及國際活動、配合推動本會辦理各項海洋國參加海洋國際會議及國際活動、配合推動本會辦理各項海洋國際會議、海洋國際提案競賽、或具有其他特殊貢獻者為優先。際會議、海洋國際提案競賽、或具有其他特殊貢獻者為優先。
五、表揚方式由本會公開頒獎,頒發績優學校團隊獎金新臺幣貳萬元及獎盃一座;績優教師獎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及獎盃一獎盃一座;績優教師獎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及獎盃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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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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