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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本活動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舉辦。
二、112年度徵選活動之得獎學生,將頒發教育部獎狀。
三、徵選組別:國小低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四、收件時間:112年3月1日起收件至4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
理)。
五、為達推廣藝術教育之效益,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將由臺藝館函請屏東縣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
六、可跨領域指導,例如:語文+藝文,2位指導老師皆可敘獎。
七、徵選簡章,相關書表及製作參考範例,請參閱附件,或逕至下列網站(https://www.arte.gov.tw)下載及查詢。
八、有意願參賽的同學及老師請在112年4月14日前將參賽表件及作品交回圖書館統一核章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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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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