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二、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請貴單位於114年6月15日(星期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表紙本、佐證資料與電子資料檔光碟送達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教育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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