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學組長
{{ $t('FEZ002') }}教務處|
詳細辦法如附件,有符合資格申請者,請備妥相關文件至教學組,以利教學組後續作業
(一)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本補助計畫執行期間完成閩南語/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經本府檢核後撥付經費:
1、教育部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 B 卷或 C 卷應考,每師每試250元。
2、客家委員會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國立成功大學2025年春季及秋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
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
者, 每師每試2,500元。
(二)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補助對象: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
(四)申請原則:
1、本補助計畫,每師於同一場次閩南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考試,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
2、教師於計畫執行期間,完成補助項目所列中高級以上能力能力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得向任職單位申請報名費。
3、已取得所報名認證應試項目之最高級別合格者不予補助。
4、本案不得與其他單位重複申請相同性質補助項目,如
有發現自負其責,並追繳補助金額。
(五)完成上開補助應試場次報名並繳費者,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繳費證明交至教學組。
(六)如學校教師已完成「113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案,請於114年10月31日(五)前報名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繳費證明交至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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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10-27
{{ $t('FEZ004')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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