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有符合資格申請之教師,請備妥相關文件,於辦理期限內將資料交至教學組,以利後續作業,詳細辦法如附件
一、為鼓勵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參加客語認證並提升認證通過率,特訂定旨揭計畫,內容涵蓋通過認證之獎勵品、考試報名費補助及參加考試得補休半日等措施,詳情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
二、申請方式:
(一)府內各單位:
1、於客語能力認證成績公布後1個月內,檢附成績單影本、領據暨切結書(附件1),至本府客家事務處提出申請。
2、逾期申請恕不受理。
(二)本府所屬機關及學校:
1、於客語能力認證成績公布後1個月內,檢附成績單影本、領據暨切結書(附件1),向任職單位提出申請。
2、於客語能力認證成績公布後2個月內,單位彙整相關證明文件 後,併檢附獎勵品請領清冊(附件2),函送本府客家事務處提出申請,
3、個案申請或逾期申請均不受理。

{{ $t('FEZ012') }}
{{ $t('FEZ003') }}2025-10-27
{{ $t('FEZ004') }}2025-10-27|
{{ $t('FEZ00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