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6日臺教社(三)字第1152401255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為社會教育領域最高榮譽,迄今已有50年歷史。教育部為表揚對於推展社會教育卓有貢
獻的團體或個人,自64年開始舉辦「社教公益獎」,106年起定名為「社會教育貢獻獎」,希望藉由此殊榮,肯定長
年於臺灣每個角落耕耘社會教育、投注心力的無名英雄,期激勵更多個人及團體積極投入社會教育。
三、另本次實施要點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第6點:增訂相關參選限制。
(二)第8點:增訂獎金額度。
(三)第9點:增訂推薦單位即時通報、撤回推薦機制及審查階段事蹟不實或違法之適用規定。
四、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
申請推薦,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五、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請貴單位於115年6月15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表紙本(請
勿折疊或裝訂)、佐證資料與電子資料檔光碟送達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六、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請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教育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
{{ $t('FEZ012') }}
{{ $t('FEZ003') }}2026-05-14
{{ $t('FEZ014') }}2026-06-13|
{{ $t('FEZ004') }}2026-05-14|
{{ $t('FEZ00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