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5日臺教資(一)字第1152701618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重視未成年人之身心發展與保護,強調在適當引導與陪伴下使用人工智慧;同時融入資訊倫理觀念,培養
正確使用態度與責任意識,兼顧隱私保護與資訊安全,以促進人工智慧在教育場域中之正向發展與健全應用。
三、請貴校參採運用,以作為學校推動人工智慧教育、輔導學生學習、教師教學與專業成長、校長校務治理與領導,以
及家長陪伴孩子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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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7-09
{{ $t('FEZ014') }}202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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