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臺灣屏東地檢署115年7月8日屏檢彥護癸字第11519000460號函辦理。
二、研習目標:
(一)提升榮譽觀護人專業知能及技巧,強化觀護工作之品質。
(二)強化觀護業務經驗交流及縱向溝通,提升服務效能。
三、凡全程參與本活動之榮譽觀護人,且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身分者,本案核予教師研習時數6小時,並請貴校本權
責核予參與教師公假登記。
四、檢附前開研習活動大綱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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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7-13
{{ $t('FEZ014') }}2026-08-12|
{{ $t('FEZ004') }}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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