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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家庭教育輔導團115學年度輔導員遴選簡章暨報名表1份
壹、 依據:依據屏東縣政府115年9月14日屏府教家字第115800052300號函。
貳、 報名資格:
一、教育人員須為本縣在職(退休)教師、主任或校(園)長且須具備家庭教育專業知能,符合以下項目之一:
(一)具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者。
(二)具家庭教育、教育、心理輔導、社會工作、福利政策等相關學歷。
(三)具家庭教育中心各類種子教師資格(如情緒教育、學校家庭教育或家庭展能等)且有實際推廣、宣講課程經驗者。
(四)於本縣推展家庭教育表現優異者。
二、家庭教育實務工作人員,符合以下項目之一:
(一)具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者,且具相關服務經驗2年以上者。
(二)具家庭教育、教育、心理輔導、社會工作、福利政策等相關學歷,且具相關服務經驗2以上者。
參、 報名方式:
請本縣所屬學校教育人員及家庭教育實務工作者踴躍參與輔導員遴選,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備妥報名表件(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本縣家庭教育中心(90057屏東縣屏東市華正路80號—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收)報名,信封封面請註明「家庭教育輔導員遴選」,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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