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因應實際業務需要,並使本縣所屬學校敘獎作業有所依循,爰修正旨揭敘獎原則。
二、本次修正內容臚列如下:
(一)原敘獎原則名稱「屏東縣推動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敘獎原則」考量相關計畫均以數位學習為核心,爰採較延續性之名稱,
修正敘獎原則名稱「屏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數位學習敘獎原則」。
(二)因應簡化作業程序,爰修正旨揭敘獎原則,教師敘獎部分由學校依權責就有功人員辦理敘獎,不必函報本府;
校長敘獎部分應檢附相關審查資料免備文送至本府另案辦理敘獎。
三、114學年度(含)以前發生之敘獎事蹟,仍適用修正前之敘獎原則;115學年度起發生之敘獎事蹟,則適用本次修正後之敘獎原則。
四、隨函檢附敘獎原則、審核表、教師名冊、獎勵條件表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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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11-05
{{ $t('FEZ014') }}2026-12-05|
{{ $t('FEZ004') }}2026-11-05|
{{ $t('FEZ00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