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11年3月25日營署財字第1111062794號函辦理。
二、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由原年息0.845%調整為年息1.095%,前開住宅貸款利率隨同調整。
三、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其中未貼補差額利息部分之利率由1.745%調整為1.995%(即1.095%+0.9%)。
{{ $t('FEZ003')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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