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111.05.25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甄(111)字第1111900058號函
二、錄取生應於111年6月9日至111年6月10日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9時止向甄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三、本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錄取生,應同時與「申請入學」錄取生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參加統一分發,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四、以「原住民生」、「離島生」或「願景計畫生」身分報名參加「申請入學」招生者,於同一校系招生名額及外加名額皆獲錄取(含正、備取)於登記就讀志願序時,須先將該校系招生名額志願序登記於外加名額志願序之前;若將該校系招生名額志願序選填為放棄,該校系外加名額志 願序一律須選填為放棄,考生不得異議。
*附件為111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作業流程,請下載參閱。
{{ $t('FEZ012') }}
{{ $t('FEZ003') }}2022-05-26
{{ $t('FEZ014') }}2022-06-25|
{{ $t('FEZ004') }}2022-05-26|
{{ $t('FEZ005') }}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