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本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本縣他校服務注意事項規定,超額教師介聘準用縣內介聘申請表及積分採計核給標準辦理。本縣111學年度教師縣內介聘作業方式,除原住民族教師介聘為現場選填志願學校外,其餘介聘採以電腦系統作業方式辦理。
二、請各校教師於111年6月2日上午6時至6月7日中午12時上網登錄資料(網址:https://tch192.twrecruit.com.tw/em-ptx/),並於6月7日以前依規定檢具相關表件(證明文件應檢附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學校審核後發還)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
三、服務學校應於111年6月8日前召開教評會審查,並於111年6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4時止,由人事人員統一將申請人資料(已核章之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證明文件影本每頁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申請人章及人事主管職章)送至公正國中辦理積分審查,逾時不予受理。
四、相關表件及詳細資訊可至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查詢http://portal.ptc.edu.tw/bulletin/view.php?sn=B111001279,檢附公文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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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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