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學資源組長
{{ $t('FEZ002') }}教務處|
一、超額比序積分結算採計至當年度4月20日前(均衡學習、服務表現採計至九年級上學期)。
二、比序項目積分詳見附件。
三、體適能成績證明須以同一次完成之檢測結果為原則。
四、競賽表現以獎狀上日期為準,同學年度同一性質或同一項目之競賽,僅擇優計分一次;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計算,非免試入學積分一覽表列之競賽概不採計。
其餘詳情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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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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