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務處幹事
{{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1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07036號函轉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112年1月12日台童社工字第1120000087號函辦理。
二、本案獎助辦法、申請方式、及活動訊息,請逕至家扶基金會網站(網址:https://www.ccf.org.tw/)查詢。
三、如對旨揭計畫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鄭小姐(聯絡電話:04-22061234 分機1732)。
本年度檢附的表格格式檔案特殊(odg),電腦打不開,參考109年辦法如下,詳細辦法已基金會規定為主:
第二條 獎助學金獲獎金額 (一)高中職、五專組:一學期一萬元整。 (二)大學組:一學期二萬元整。 (三)碩士組:一學期二萬元整。 第三條 申請資格與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ㄧ)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 25 歲者。 (二)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 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三)學業成績: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含 75 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五)家庭收入: 1.109 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109 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 2 萬元以下。 (六)家庭特殊狀況: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 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七)韌世代精神: 1.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 $t('FEZ003') }}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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