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高中課務組長
{{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2學年度「原住民學生一般課業輔導鐘點費」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54611A號函辦理。
二、為推展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教育,補助學校辦理旨揭計畫,就校內原住民學生成績表現良好者實施加深加廣之學習,學習落後者施予補救教學,並應依實際需要自行訂定原住民學生課業輔導實施計畫,提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學生人數及補助基準,本校高中部原民生共8位,符合14人以下,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
三、本案須依學年度提報計畫,並分列第1學期、第2學期規劃,計畫期程為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計畫經核定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先補助112年度第1學期經費,113年度俟法定預算通過後,再行撥付第2學期經費(第1期經費執行率須達70%以上)。
四、請教師視學生需求提出申請,於5/12洽教務處課務組。
五、請提出欲開設之課程、實施方式、實施時間(可於第七節後、周末、寒暑假實施)。
{{ $t('FEZ003')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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