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務處幹事
{{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曾經於該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二、獎勵學金金額:依年度預算及申請人數做為錄取名額的依據。
(一)國小:新臺幣2,000元。
(二)國中:新臺幣3,000元 。
(三)高中:新臺幣4,000元 。
三、申請日期:112年9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申請方式:檢附申請表及疾病診斷表,備齊所需之文件於截止日前,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11 號4樓之4。
五、旨揭獎勵學金辦法及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兒童基金會網頁(網址:http://www.ccft.org.tw/OnePage.aspx?tid=128&id=659),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六、如對旨揭獎勵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會詢問(電話:02-2331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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