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務處助理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旨揭學分班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9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1517號函、教育部112年6月14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2316N號函辦理。參加對象為協助參與國教署雙語教學計畫之核定學校教師,以及參與各縣市政府 自辦雙語
教學計畫之學校教師。另外,為利教育資源有效利用,尚有餘額由本校自行招收符合資格之教師參加。
二、為維課程品質及教學成效,本班訂有「出缺席規定:第一階段課程出席不得低於45小時。第二階段課程出席不得低於32 小時。第三階段課程出席不得低於15小時,且通過教學評量項目。」缺課超過規定或成績不及格者,恕不發給相關證明。請各校准予進修教師公假,檢附旨揭學分班報到名冊及課程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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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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