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務處助理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9月15日止。
二、研習辦理期間:112年10月2日至112年12月29日止。
三、研習時數:3小時(承辦學校若僅能提供2小時,請於申請表上註明)。
四、各系列研習辦理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附件實施計畫。
五、經費支應:
(一)國語文學科中心支付講師鐘點費與交通費。
(二)承辦學校自行負擔講義印製費、場地費及茶水費。
六、結報期限:請於研習結束後1週內將簽到表、研習回饋統計表、成果表回傳至學科中心。
{{ $t('FEZ012') }}
{{ $t('FEZ003') }}2023-08-28
{{ $t('FEZ014') }}2023-09-27|
{{ $t('FEZ004') }}2023-08-28|
{{ $t('FEZ005')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