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務處助理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略以,學校應成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並應訂
定補充規定,其內容應包括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建置之方式、人員、期程及內容。
二、依上開要點之意旨,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應妥善規劃各項行政措施、人力分配及推動工作,包括配合學校行
事曆彈性調整學生上傳與教師認證期限、跨領域/群/科討論學生製作質量相對較重之報告件數(件數應適當,且不
應強制規定學生應上傳課程學習成果之科目及件數)、透過教師教學設計協助學生逐步完成可上傳作為學習歷程檔
案等之作品(不應強制規定學生於課程作業之外,額外專門製作課程學習成果)等。
三、請各校配合本署各項工作期程,完成各項系統及行政作業;如遇特殊情況,本署將予彈性調整。
四、本案請學校同步轉達所設進修部知照。
五、副本抄送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請惠予督導貴管高級中等學校配合作業期程,完成各項系統及行政
作業,以保障學生學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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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7-16
{{ $t('FEZ014') }}2026-08-15|
{{ $t('FEZ004')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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