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為補助貴校辦理「113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及客語文)專長師資獎勵及補助計畫」案。
二、補助項目:1、補助學校實施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文課程之教材資源費用:鼓勵學校充實校內本土語文合格師資,
且於113學年度優先安排校內符合資格之教師進行授課之學校,以每師1萬元、每校最高2萬元之基準,
補助學校本土語文教材資源費用。2、補助學校課務調整所需鐘點費:學校提供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
於113學年度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期間,每週最高減授2節課進行學分班課業
準備之課務調整,補助學校所需安排代理、代課、或超時授課教師之鐘點費;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4萬元、最高補助24萬元。
三、執行期程: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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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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