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務處助理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
二、研習辦理期間:113年10月14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研習時數:3小時(承辦學校若僅能提供2小時,請於申請表上註明)。
四、各系列研習辦理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附件實施計畫。
五、經費支應:
(一)國語文學科中心支付講師鐘點費與交通費。
(二)承辦學校自行負擔講義印製費、場地費及茶水費。
六、結報期限:請於研習結束後1週內將簽到表、研習回饋統計
表、成果表回傳至學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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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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