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務處助理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3年度會務工作計畫辦理。
二、歡迎本縣各級學校將本會研習課程排入113學年度(含上下學期)之教師進修研習、新進教師教育法令研習等,請於113年9月30日(週一)下班前提出申請,俾利本會聯絡講師及後續行政業務工作之處理。
三、申請方式:勾選課程名稱,填妥預定日期及參與人數,以電子郵件傳送本會會務信箱,並請務必與本會確認是否收到申請書、確認講師時間,才算完成研習申請。
四、本會保留最後審核之權利。預定之場次如申請額滿即截
止,錄取學校將於113年10月1日(週二)公告本會網站。
五、本研習經學校申請完成,講師費及交通費由本會相關經費支應,校方需自行登錄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中心研習時數,並提供研習場地、投影機、筆電、簡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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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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