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資訊組長
{{ $t('FEZ002') }}教務處|
依據屏東縣政府來文
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
1. 使用媒體網路影音平臺請學生上傳作業者,應做好帳號及權限之管理。
2. 加強宣導學生使用數位 平臺之相關知能及素養,例如須注意隱私、分享等相關設 定,降低資料非經當事人同意之使用行為風險
3. 課程所蒐集之學生作業或報告內含個資或隱私資訊者(如學生影音資料等), 教師應妥為保管,並注意使用權限,於課程結束後,應做 適當處置。
4.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 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 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當事人之影片應 於作業批改完成後立即刪除並下架,並確保離線備份皆 已刪除。
5.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 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執行法定職務 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僅蒐 集適當、相關且限於處理目的所必要之個人資料,處理 及利用時,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 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6.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1項「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 保護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 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應注意當 事人影片或其他個人資料是否正當使用及留存,以避免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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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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