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11月27日客會語字第1136701110號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三、按旨揭計畫,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客家委員會114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三、請各校轉知老師,完成測驗後,依下列規定期限,至客語認證網站列印『繳費證明』,併將加戳到考證明之准考證(影本)及收據暨切結書,送至本府客家事務處,承辦人:徐小姐,聯絡電話:7320415分機3926。
四、第一梯次:請於114年9月15日前提出申請,俟客家委員會核撥經費後,於114年核撥補助經費。
五、第二梯次:請於115年1月15日前提出申請,俟客家委員會核撥經費後,於115年核撥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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