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6374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規劃2類課程,參與各類課程教師資格如下:
(一)備課回流課程:曾參與且於112至115年度間完成任一梯次「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客語文教學增能研習計畫」研習課程之教師,由地方政府推薦。
(二)教學增能(含讀書會)課程:規劃於115學年度教授客語文課程之教師,由地方政府推薦或教師自行參加。
(三)請每校推薦名單(每校至多3名,國立學校人數採外加方式計算,不納入推薦額度),請匯整報名表,並於115年1月15日前,將用印完成之推薦名冊,以電子公文函報本府。
(四)請提醒受推薦教師請依限自行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完成線上報名。
(五)自行報名:「教學增能(含讀書會)課程」倘有名額,請教師自行於115年2月12日前,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查
閱課程資訊並完成線上報名,其餘名額自薦派作業完成後開放,不另行公告。
三、為提供客語文授課教師教學支持,請各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學校,務必薦派尚未參與前開研習之授課教師,並督
導各校務必將本計畫報名資訊,轉知教授客語文課程之正式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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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1-05
{{ $t('FEZ014')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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