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0月7日臺教高(四)字第1050127802B號來函說明二「依本部105年8月5日第7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課程教學組第3次會議紀錄之報告事項二決定『入學測驗命題符合性別平等原則事項,並將分析結果及相關建議提供各級學校參考』」。
二、本中心115年度試題性別平等座談會,已於115年5月5日舉辦,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檢視「114學年度分科測驗」
與「115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後,本中心彙整相關的分析結果與建議,敬請參閱。
敬請教師參閱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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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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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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